11年进口报关经验
进口怕麻烦,找海邦报关
1对1跟踪服务、更高效、更快捷
服务咨询热线
13712805208
海关监管设备怎么抵押?在实际生产活动中,企业为了更好地利用自身资产,以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设立货物抵押是比较常见的。 一般而言,只要银行抵押贷款数额与应缴税款之和小于实际价值,同时企业或者银行承诺如果发生贷款无法清偿时,优先偿付税款,海关可以批准同意以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设立贷款抵押。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案例。 2012年10月25日,某公司申报进口薄膜旋切机一台,征免性质为鼓励项目。2013年3月7日该公司向海关申请办理出该薄膜旋切机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》。 因公司资金短缺,经海关批准同意,该公司将减免税设备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,抵押期限为2013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5日,2014年5月5日经海关批准同意抵押延期,上述减免税设备抵押延期时限为2014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4日。 2016年5月4日海关批准同意的抵押期期限到期后,该公司未经海关允许与银行签订《最高额抵押合同》。2016年10月31日,该公司提前解除上述设备与银行的抵押关系。 最终,经海关调查认定,该公司未经海关批准同意,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抵押,科处罚款人民币3.7万元。 不过本案有几个时间节点需要注意: 一是海关监管年限从何时算起。该案中,薄膜旋切机的进口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,获得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》的时间为2013年3月7日。不过,根据有关规定,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,也就是说从2012年10月25日起就已经在监管期间内了。 二是关于其他货物的监管期限。2017年10月24日,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51号公告,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,将其他货物的监管期限从5年调整为3年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法不溯及既往,所以,薄膜旋切机的监管期限正好卡在了2012年10月25日到2017年10月24日。 所以,该公司的第三次抵押(2016年5月4日—2016年10月31日)还是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的。 当然,此案最重要的还是提醒进出口企业,尽管海关已经2次批准同意了监管货物的抵押,但并不代表就算默许以后的抵押都同意。 |